行政调解工作自查报告
在当下社会,报告的使用成为日常生活的常态,报告成为了一种新兴产业。那么大家知道标准正式的报告格式吗?以下是小编整理的行政调解工作自查报告,仅供参考,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行政调解工作自查报告1今年以来,我局按照“坚持科学发展、构建和谐xx”的工作主题,紧紧围绕“重在基层、重在预防”的工作思路,坚持以人为本,加强领导,健全机制,增添举措,扎实推进行政调解工作。按照要求,我局认真开展了自查,自查得分为100分。现将自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目标完成情况
(一)狠抓基础,全力推进。(自查得分:28分)
1.抓队伍建设。
一是建立机构。新成立了行政调解中心,中心下设办公室和6个调解工作组,办公室负责案件交办、材料归档等日常工作,工作组负责承办纠纷调解。
二是储备人才。以本部门业务骨干为主体,其他有关部门领导和专家作为特邀调解员,建成行政调解员人才库,市本级已储备人才31人。
三是注重培训。按照“三懂一会”(懂政治、懂法律、懂政策,会做群众工作)的总体要求,对280名基层劳动保障行政调解员进行培训,共培训600余人次,提高业务水平。
2.抓平台建设。
一是抓硬件投入。今年5月投入10万余元将调解中心搬迁至主楼,使之更具规模和实用性,同时保障调解工作经费。
二是抓软件规范。在总结以往工作基础上,进一步健全了行政调解 ……此处隐藏13388个字……调解办公室接待人员作好笔录,并由当事人签字或盖章,调解办公室在 2日内将调解的时间、地点报办公室主任签署意见,以书面形式通知双方当事人到调解办调解。
(三)简单争议案件由调解办公室按简易程序进行调解,对专业性强或涉及两个以上部门的纠纷案件由调解办公室将《劳动保障纠纷转处行政调解通知单》,转交相关业务处室的调解员或组成调解小组包案处理。自接案之日起5日内调解结案,填写《劳动保障纠纷行政调解结案审批表》本处室负责人审核签字报行政调解办公室主任审批。情况复杂的经办公室主任批准可延长办结期限,但延长期限不得超过5日。
当事人一方未按规定时间参加调解的,视为其不同意调解,按自行撤消调解处理。
(四)行政调解员或调解小组接案后应当建立劳动保障纠纷调解案卷,对纠纷实施调解工作中制作调解笔录,需要调查核实的,应当由调查人、被调查人、记录人在调查笔录上签名或盖章。
(五)调解成功的信访事项或行政复议案件,由行政调解办公室制作行政调解协议书送达双方当事人。调解成功的劳动争议案件,经双方同意由行政调解办公室制作劳动仲裁调解书,加盖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印章送达双方当事人,调解书自签收之日起超过15日,一方当事人逾期不履行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对调解不成的劳动保障纠纷,已经立案的劳动争议案件交由劳动仲裁委员会按仲裁程序办理;信访事项交由信访办公室按信访程序处理,符合行政复议申诉条件的,提请行政复议。
劳动保障纠纷行政调解终结后,调解办公室应将调解过程中形成的全部材料按照案卷管理规范化标准要求立卷归档。
附件:河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劳动保障纠纷行政调解工作领导小组及行政调解办公室成员名单(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