暑假社会实践报告

时间:2023-03-18 16:30:42
暑假社会实践报告集锦15篇

暑假社会实践报告集锦15篇

随着社会不断地进步,大家逐渐认识到报告的重要性,多数报告都是在事情做完或发生后撰写的。那么报告应该怎么写才合适呢?以下是小编收集整理的暑假社会实践报告,仅供参考,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暑假社会实践报告1

xx新城与xx店东站距离约30公里,有多条公路贯穿两地,货运方便快捷,但客运交通仍亟待完善。实践小组到达xx店东站后,举目望去是玉米地连畴接陇,没有公交站牌,只有零星几辆远途的大巴,司机称车并不途经xx。无奈之下我们只好选择了打车。

行进中看到道路平整宽广,纵横在一片碧海里:这是对xx交通的初印象。然而满街的小三轮又揭示了道路宽广并不代表交通完善的事实。进入xx新城,我们才知道xx缺乏完善的交通系统:几辆类似景区游览车的篷车代行公交的职能;老城内甚至没有见到公交站牌,有寥寥几辆公交也是招手即停;红绿灯标志不明显,在有的十字路口甚至没有。

但是简单的交通系统也为居民的生活提供了便利。略显简陋的“公交”价格便宜,从老城到国际箱包厂一人也仅需两元。驾驶游览车的大多是当地人,有年少的也有年长的。由于没有规范的运营管理,司机多是自主找寻乘客,有时因为人未坐满,在箱包城附近绕了几圈也不出发,引来乘客怨怼。更甚者,司机们为了多载乘客吵了起来,出口便是再熟悉不过的“国骂”,这也算是民风淳朴吧。

跟着游览车在老城和箱包城之间来回几趟,发现无论是老城还是新城,道路绿化都不是很好, ……此处隐藏20926个字……案如何判也早有结论。

然而,通过这几起适用简易程序的刑事案的审理,我看到虽然审理时限很短,必备的程序却很完备的,准备工作也是不容疏忽的,而且法院在这方面控制得很好。几件的案件在同时审理宣判,也大大地节省了法院资源,也提高了工作效率。

四、关于绑架罪的认定

在书上学习时,只是抽象地认为,绑架罪就是以勒索财物为目的绑架他人,或者绑架他人作为人质的行为。当然必须考虑的是构成要件。而在实践中,需做到实际的运用。如以勒索财物为目的,以强制手段违背被害人意志威胁及其他暴力手段来所取财物就是勒索财物了吗?

当然不是。如果只是甲骗取了乙的手机,乙不平,以暴力手段实际控制甲,威胁其返还。这并不构成绑架罪,而为拘禁罪。只有当乙索取超过手机价值以外更多的财物才有可能构成绑架罪。

理论的知识真的需要通过实践的运用,才可以说是属于自己的。

五、关于社会人员的法律意识问题的认识

在实习过程中,从接触到的案件中,发现有较多的犯罪嫌疑人都是因缺乏正确的法律意识才导致了犯罪。看来依法治国的方针,法律意识入人心的措施还未贯彻得好,公民的法律意识有待进一步的提高。特别是教育水平对法律意识的影响。

有很多的犯罪嫌疑人的学历都是中小学的,还有就是未成年犯罪也越来越成熟,这些问题都不容忽视,需要深入思考。就目前而言,普法宣传还需进一步地扩大深入。

实习的时间或许不长,但是却让我接触并初步了解到实际的刑事审判工作及其程序,也通过理论与实践的结合,进一步学习了相关法律知识,巩固了理论知识。同时也由此看到了自己需要努力的方向。希望能够抓紧每一次的社会实践机会,使得学习到的理论在实践中得到检验,全面提升专业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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