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业劳动合同

时间:2023-05-24 11:44:29
就业劳动合同15篇

就业劳动合同15篇

在当今不断发展的世界,合同的使用频率呈上升趋势,在达成意见一致时,制定合同可以享有一定的自由。那么正式、规范的合同是什么样的呢?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就业劳动合同,欢迎阅读,希望大家能够喜欢。

就业劳动合同1

关于实习协议、就业协议和劳动合同的区别

实习协议、就业协议和劳动合同三者有什么区别?实习协议是毕业前学生通过参加实习单位的实际工作进行实践学习而签订的协议;就业协议是学生毕业前与学校、用人单位三方签订的协议;而劳动合同是学生毕业后与具体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签订的文书。

实习协议、就业协议和劳动合同的定义题

实习协议是指在校学生通过参加实习单位的实际工作进行实践学习,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的协议。

就业协议是指在校学生毕业前与学校、用人单位三方签订的协议,目的在于约束学生和用人单位在毕业后建立劳动关系。

劳动合同是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关系的合同。

三者的法律用途

1、实习协议

毕业前,学生有意实习,单位接纳实习,双方可签订实习协议,进入实习阶段,而实习阶段的主要目的是实践学习,仅是发挥自身才能,供双方加深了解的机会, 并不代表未来会建立劳动关系。如果双方有意建立劳动关系,则签署就业协议,除非一方毁约,否则就业协议的归宿就是劳动合同。学生毕业后到单位报到,签署劳动合同,就业协议失效。

< ……此处隐藏23004个字……医师资格考试,但未取得执业医师资格证书。之后冯某离开医院。但医院以冯某未达5年服务年项为由,扣留了冯某的个人档案,也未给冯某购买社会养老保险等费用。双方因此发生争议,冯某起诉到法院,请求确认《医学专业毕业生跟班学习协议书》为劳动合同;《协议》中的上述2条规定无效;判令解除合同,医院归还档案,并赔偿因此给冯某造成的财产损失。

医院辩称医疗行业是特殊行业,需要每位医务人员必须具备相关资格,我国医疗规范要求医院提供培训机会,发放补助。冯某仅在医院进行培训学习,她没有医师资格,不可能与医院形成劳动关系,双方是培训关系。

她和医院之间存在劳动关系

法官经审理后分析,医院与冯某之间是否存在劳动关系是本案裁判的关键。根据原、被告及吉林医药学院签订《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和原、被告签订的《医学专业毕业生跟班学习协议书》,以及冯某在医院的.活动看,冯某在医院的管理下协助医师开展工作,虽然也参加各种培训,但主要目的是工作,同时由医院支付工资。因此,可以认定原、被告之间存在劳动关系。医院以学习为主抗辩,缺乏证据。

由于冯某与医院之间存在劳动关系,其双方签订的《医学专业毕业生跟班学习协议书》从其性质和内容看属于劳动合同。该协议是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协议中关于服务年限的规定,并没有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应是有效的。医院未给冯某缴纳各类社会保险,违反相关规定,冯某以此主张解除合同,理由充分,于法有据。

医院根据双方签订的《医学专业毕业生跟班学习协议书》而收取并保管冯某的个人档案资料,因该协议书的解除,医院应当将个人档案资料返还给冯某。冯某主张医院赔偿其财产损失,由于没有证据证明其损失,该项主张缺乏事实根据和法律依据,不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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