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补充协议书

时间:2023-05-25 16:30:14
离婚补充协议书(合集15篇)

离婚补充协议书(合集15篇)

在生活中,很多场合都离不了协议,签订协议可以约束双方履行责任。什么样的协议才是有效的呢?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离婚补充协议书,欢迎阅读与收藏。

离婚补充协议书1

甲方:胡,男,一九四八年六月二十六日出生,身份证号码:477。

乙方:程,女,一九四八年七月九日出生,身份证号码:44764。

甲乙双方于二○○○年一月五日签订了《离婚协议书》并于二oxx年一月二十八日在深圳市南山区登记离婚,现经双方在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前提下,依法就有关问题达成如下协议:

一、《离婚协议书》第一条规定的“共同住房(蛇口雷公岭公检法宿舍二栋401室)”,系指座落于深圳市南山区蛇口工业401号的房屋。

二、该房屋产权归乙方所有,该房产在办理房改或过户登记到乙方名下过程中,若需补交地价,所需费用由甲方负担。

三、《离婚协议书》的其他条款仍然有效。 本协议书经甲乙双方签字后生效。

本协议书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公证处存档一份。

男方: 女方:

年 月 日

离婚补充协议书2

男方:

姓名:___________,民族,_________,出生日期:_____年______月_______日,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现住址:_________ ……此处隐藏5910个字……成后无任何纠纷,双方的任何事情无权干涉。

男方:

女方:

年 月 日

离婚补充协议书15

协议人甲:

协议人乙:

经双方协商,就双方签定的离婚协议合同内容,做如下补充条款,双方共同遵守执行。

一、因管英合多年经商,各种关系及社会背景复杂,双方离婚后,为防止管英合单方引发的各种债务、欠款纠纷、尤其电站解决时,可能引发意想不到的事件发生,造成徐玉杰、管国富财产流失,发生相关连带赔偿责任。为保全徐玉杰、管国富所得财产不受损失、不受牵连,双方协商同意对外一致按离婚协议中不真实的`财产分割条款执行有效,具有法律效力。

二、如徐玉杰不能协议离婚或离婚后,徐玉杰及亲属与管英合再次发生财产纠纷诉讼法律时,双方离婚协议中的财产分割条款无效,均按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双方实际财产分配协议执行有效,具有法律效力。

三、管英合及亲属在双方离婚后,如再次与徐术杰发生财产纠纷诉讼法律时,双方均按离婚协议执行有效,_____月_____日协议无效。

四、如因管英合电站项目或欠款发生的债务纠纷诉讼法律时,一切后果责任由管英合承担,与徐玉杰无关,双方均按离婚协议执行有效。

五、次于管国富,因患周期性麻痹,不定时发病,在没有工作前,发生的医疗费在3万元以内由管英合负责承担,超过时双方各承担50%。如山庄、电站无结果,管英合无生活来源时,发生的的医疗费双方各承担50%。

本补充协议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签字后生效,补充协议与离婚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协议人甲:

协议人乙: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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