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宁波市水域船舶污染事故应急预案
在日常学习、工作或生活中,有时会突发一些难以预料的事件,为了降低事故造成的危害,常常要提前编制一份优秀的应急预案。那么大家知道应急预案怎么写才规范吗?下面是小编整理的关于宁波市水域船舶污染事故应急预案,仅供参考,欢迎大家阅读。
1总则
1.1编制目的
履行我国缔结和加入的有关国际公约,贯彻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及国家和地方的环保政策,建立宁波水域船舶污染应急反应体系,确保当发生水域污染事故时,能迅速作出有效的应急反应,尽可能地控制和清除污染物,减少污染损害,维护生态平衡,保障人命安全、人体健康和社会公众利益,促进宁波社会、经济和交通运输业的协调发展。
1.2编制依据
1.2.1国内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家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救援预案》、《宁波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1.2.2国际公约:《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经1978年议定书修订的1973年国际防止船舶造成污染公约》、《1990年国际油污防备反应和合作公约》、《1992年国际油污损害民事责任公约》。
1.3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防应结合。
(2)政府领导,依法规范。
(3)统一指挥,分级 ……此处隐藏2928个字……/p>
8.1预案管理
本预案由宁波市船舶污染应急指挥中心办公室负责制订,报市政府批准。
当组织机构发生重大变化,经演习、实战检验发现重大缺陷、应急力量发生较大变化或应急技术更新时,均应及时进行修订。
8.2区域协作
为共同抵御船舶污染风险,应加强与相邻水域船舶污染应急指挥中心或其他机构的合作,制定区域合作协议,明确协议的内容和提供援助的程序。
8.3宣传、培训与演习
应急组织机构应有计划地向公众广泛开展船舶污染应急宣传教育活动。
由市船舶污染应急指挥中心负责组织应急反应培训,并对各类应急反应人员进行考核。
由市船舶污染应急指挥中心负责,每年组织一次不同规模的船舶污染应急反应演习,以保证本预案的有效实施及完善,提高应急反应的实战能力。
各专业应急力量应不定期地组织演练以提高人员的实战技能,并将演习情况报市船舶污染应急指挥中心办公室备案。
8.4监督检查与奖惩
8.4.1监督检查
市船舶污染应急指挥中心会同市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对本预案的实施过程和环节进行监督检查。并定期对日常人员培训、设备养护、演习等内容进行检查。
8.4.2奖惩
对在船舶污染应急行动中出色完成应急处置任务或对应急反应工作提出重大建议且实施效果显著的单位和个人,根据有关规定给予奖励。
对推诿、故意拖延、不服从、干扰船舶污染应急反应指挥,未按本预案规定履行职责的单位和个人,根据有关政策和规定,对相关责任人员进行责任追究;构成犯罪的,由司法部门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8.5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