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矿业安全事故的应急预案
在学习、工作乃至生活中,有时会出现一些不在自己预料之中的事件,为了降低事故后果,就不得不需要事先制定应急预案。那么问题来了,应急预案应该怎么写?下面是小编收集整理的工矿业安全事故的应急预案,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一、组织领导
工矿企业发生安全事故后,区政府迅速成立区工矿企业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负责加强对事故救援的组织领导。
区工矿企业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下设现场指挥部、办公室和9个专项工作组,人员组成及工作职责如下:
(一)事故应急现场指挥部
指挥:由一位区级领导或部门主要领导担任。
副指挥:由事故发生地乡街领导及有关部门领导担任。
成员:有关部门负责人及乡街领导。
主要职责:
1、紧急动员各方面力量,争分夺秒地抢救被压埋人员和伤病人员;迅速设置避险场所、医疗点和救援物资供应点,提供急救医药、食物、饮水等,尽量减少人员伤亡。
2、尽快解决通信设施,保证事故现场内外,特别是指挥系统的通信畅通。
3、严密监控易燃易爆物品,保证抢险公路交通畅通。
4、加强工矿企业安全知识宣传教育和事故情况的正面报道,及时平息各种谣言,安定人心。
5、加强事故现场的治安管理和安全保卫工作,预防和制止各种破坏活动。
6、迅速开展事故情况的监视和损失评估工作。
……此处隐藏575个字……p>国土分局接到报告后,要立即向区政府提出事故应急工作建议。根据事故情况,区政府领导立即召开有关会议,成立事故调查处理工作组,安排区安监局牵头,组织有关部门赶赴现场进行事故情况监视,开展事故损失评估工作,并根据事故情况,安排领导驻守事故现场,作好事故救援相关协调工作。
三、工矿企业特大安全事故的应急反应
工矿企业特大安全事故是指死亡人数30人(含30人)以上,并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事故。
(一)工矿企业特大安全事故发生后,乡街要迅速采取以下应急措施:
一是迅速了解事故情况,并立即按规定报告区政府及区安监局、国土分局。
二是成立事故应急指挥部,全面启动应急预案,立即组织开展人员抢救、医疗救护和工程抢险工作,最大限度地减轻人员伤亡和事故损失。
区安监局在接到事故报告后,主要领导必须亲自到事故现场开展事故监测、调查和损失评估工作。
(二)接到特大事故情况报告后,区政府立即采取以下措施:
一是成立区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及现场指挥部,统一指挥事故应急工作。
二是区事故应急指挥部立即召开现场紧急会议,听取现场相关单位的工作汇报,研究决定事故应急过程中的重大问题。
三是向市政府报告事故概况和应急工作情况。
四是指定抢险、救治、援助的有关负责单位和责任人,明确工作责任。
四、其他事项
(一)本预案适用于工矿企业重特大事故发生后的应急阶段。
(二)区政府和有关乡街应参照本预案,从实际出发,制定相应的应急预案。
(三)本预案由区安监局督促检查落实,并负责解释。
(四)本预案经区政府批准后启动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