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学实习自我鉴定
自我鉴定是对自己的政治思想、工作业务、学习生活等方面情况进行评价与描述,自我鉴定可以使我们锻炼语言组织能力,我想我们需要写一份自我鉴定了吧。那么我们该怎么去写自我鉴定呢?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法学实习自我鉴定,仅供参考,欢迎大家阅读。
法学实习自我鉴定1作为一名法学专业的学生,我热爱我的专业。在南充中级人民法院民三庭的实习业已结束,现就本次实习作出以下自我鉴定。
一、在实习态度上,我实习态度端正,尊敬单位领导,尊敬单位各岗位工作人员,做人诚信踏实,工作认真负责,学习勤奋上进,对于法院工作表现出强烈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二、在实习纪律上,我严格按照一名预备党员的要求来鞭策自己,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认真遵守法院工作规章制度,上班不迟到,下班不早退,养成科学规律的作息时间,保证工作效率。
三、在实习能力上,通过指导法官细致耐心的讲解、引导以及自己认真努力的学习、领悟,我的实际工作能力和工作经验从无到有、从点到面,都获得了巨大的提高和扩充。
在实习过程中,我先后参与了一些细致而具体的工作,比如旁听法庭审理、整理判案卷宗、跟随法官庭外调查、对当事人进行访谈、协助记录调解及庭审笔录、特许参与合议庭的评议、法律文书的制作与校对等,以及独立完成所在庭安排的其他工作任务。
通过在实际工作中自己有意识地培养与锻炼,我发现问题、分析问题与解决问题的基本能力得到进一步加强,文书 ……此处隐藏14275个字……书面结论。
因本案尚未审结,故无法得知法院将会如何宣判。在此案中,通过了对此案原告教育背景、文化水平的了解,我感想颇多:表面看,原告是一个以收废品为生,文化水平不高的人,但他懂得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权益,这说明我国公民的法律意识在不断地加强,法治的思想已经逐渐深入人心。然而从深层次来看:一方面也正是因为原告的文化水平不高,使得他不能更好地运用法律武器来维护自己的权益———他不知道委托代理人,不知道收集对自己有利的证据呈给合议庭,他甚至不知道公安局的行为在法律上叫“行政不作为”;另一方面,公安分局的行为明显已经构成行政不作为,因为保卫地方公共安全是公安系统的最基本行政职能,对于lei管这类严重危害到公民人身安全的危险物品,原告即使不提出请求,被告也应本着尽职尽责的态度查明其来源,消除安全隐患。由此案我看到了我国普法工作的任重而道远,同时也深切地感受到在十六大报告政府职能中强调服务功能的重要性。
这次实习是我大学生活中不可缺少的重要经历,其收获和意义可见一斑。通过实习,我将自己所学的知识应用于实际的工作中。理论和实际是不可分的,在实践中我的知识得到了巩固,解决问题的能力也受到了锻炼;本次实习开阔了我的视野,使我对法律在现实中的运作有所了解,也对专业用语有了进一步的掌握;此外,我还结交了许多法官和律师朋友,我们在一起相互交流,相互促进,从他们身上我学到很多为人处世的方法,这些都是在书上学不到的。在整个实习过程中,作为一个中南学生,我竭力成为一名中南文化的使者,向社会各界的朋友们介绍中南,使他们走近中南,了解中南。最后,我想借此机会,再一次向为我的实习提供帮助和指导的岳麓区人民法院的工作人员及我的老师,在实习过程中帮助我的朋友、我的同学致以衷心的感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