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荐】租房合同范文集合8篇
随着人们法律意识的加强,合同的使用频率呈上升趋势,签订合同也是非常有必要的行为。那么制定合同书有什么需要注意的呢?下面是小编整理的租房合同8篇,欢迎大家分享。
租房合同 篇1出租方(甲方): 电话: 地址:
承租方(乙方): 电话: 地址:
甲方将产权属于自己的房屋出租给乙方以做办公之用,甲、乙双方根据有关房屋租赁的规定,经过双方友好协商,特订立本合同,共同遵守:
第一条 甲方出租写字楼座落地址 ,建筑面积328平方米。
第二条 租期 年,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第三条 租金和租金交纳方式:
1.租金为40元/m2,即每月租金为人民币13120元(大写 壹万叁仟壹佰贰拾元整 ),乙方每三个月缴纳一次租金,于租金到期前10天缴纳。两年后租金以每年5% 递增。
2.房屋装修期为2个月,即房屋计算期为2XX年 月 日。
第四条 物业费、水电费、暖气费、维修费及其他费用的缴纳办法:
1. 物业费月标准为 元/m2:由乙方每月自行向物业部门缴纳费用;
2. 水电费(含公摊):由乙方每月自行向物业部门缴纳费用;
3. 电话、宽带费:乙方自行申请并缴纳费用;
4. 维修费:租赁期间,非乙方原因导致的与房屋质量有关的设施损毁,由甲方负责维修,保证乙方的正常使用 ……此处隐藏10736个字……租方作为收取租金的债权人,其取得的是出租房屋使用价值的租金;而承租方放置在租赁房屋内的动产财物,与租金债权不可能属于同一法律关系,只能是非同一法律关系。因此,笔者认为:按此规定,如果房屋租赁合同出租方可以依法享有留置权的话,必须符合房屋的出租方、承租方均是企业才行,否则,房屋租赁合同中出租方的留置权就不能成立。
5、需无妨碍留置权成立的情形。
在具备上述四个条件时,房屋租赁关系中的留置权一般即可成立,但如果存在妨碍留置权成立的情形,即使具备了以上条件,留置权仍不能成立。妨碍留置权成立的情形有以下几项:
其一,当事人约定排除留置权的适用;
其二,留置财产违反社会公共利益或社会公德;
其三,留置财产与债权人所承担的义务相抵触。
6、实现留置权时,留置权人必须确定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宽限期
《担保法》第八十七条规定:债权人与债务人应当在合同中约定,债权人留置财产后,债务人应当在不少于两个月的期限内履行债务。债权人与债务人在合同中未约定的,债权人留置债务人财产后,应当确定两个月以上的期限,通知债务人在该期限内履行债务。债务人逾期仍不履行的,债权人可以与债务人协议以留置物折价,也可以依法拍卖、变卖留置物。 因此当事人可以在合同中自由约定不少于2个月的宽限期,如果未约定的,则应在留置债务人财产后,另行给予债务人两个月以上的宽限期。
通过以上分析,笔者认为:在目前的法律体系之下,如果需要在房屋租赁关系中实现出租方对承租方遗留在租赁房屋内的动产、财物的留置权,必须是企业之间的租赁,并且需要满足其他留置权成立的必要条件,不然仅仅依据租赁合同中对于留置权含糊的约定,还不足以保障留置权的真正实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