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租房屋租赁合同12篇
在人们的法律意识不断增强的社会,合同的用途越来越广泛,签订合同能够较为有效的约束违约行为。那么我们拟定合同的时候需要注意什么问题呢?以下是小编收集整理的承租房屋租赁合同,欢迎大家借鉴与参考,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承租房屋租赁合同1您好,关于承租人单方解除合同《合同法》有以下规定:
《合同法》第二百三十一条 因不可归责于承租人的事由,致使租赁物部分或者全部毁损、灭失的,承租人可以要求减少租金或者不支付租金;因租赁物部分或者全部毁损、灭失,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承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第二百三十二条 当事人对租赁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视为不定期租赁。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出租人解除合同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承租人。
第二百三十三条 租赁物危及承租人的安全或者健康的,即使承租人订立合同时明知该租赁物质量不合格,承租人仍然可以随时解除合同。
补充:在房屋租赁期间,如果存在以下情况,承租人就可以单方面解除合同:
(1)出租人未按时交付房屋,经承租人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交付。
(2)出租人交付的房屋不符合房屋租赁合同的约定,致使承租人不能实现房屋租赁的目的。
(3)出租人已交付的房屋存在缺陷,危及承租人安全或健康的。
(4)出租人不履行检查、维修义务,以致危及承租人安全 ……此处隐藏13848个字……变动的,不影响本租赁合同的效力。
第七条优先承租权
租赁期间届满后,如甲方继续出租房屋,则乙方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承租权。
第八条 房屋维修
在租赁期内的日常维护由乙方负责,维修期间不减免租金。 因其他不归结于乙方的原因,造成房屋需要维修的由甲方负责维修,并减免此期间的租金。
第九条违约责任
租赁期间内,甲方提前要求解除合同或有其他妨碍乙方经营的视为违约,应向乙方承担本合同租金总额的25%的违约金,造成损失的,还应赔偿损失(损失包括但不限于:乙方为履行本合同所作准备的投入、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实现本合同目的的费用)。
第十条免责条件
因不可抗力或政府行为导致合同无法履行的,双方互不承担责任。实际租金据实结算,多退少补。
第十一条 合同的变更和终止
在合同履行期间,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对本合同的条款进行变更。
在合同履行期间甲方不得提前终止本合同。
乙方需要提前终止本合同的,应当在当年度期间届满前一个月内通知甲方,并在当年度期间届满之日停止经营。
第十二条 争议解决的方式
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时,可以向平武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三条 其他约定
本合同一式四份,双方各持二份,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或者捺印后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日
乙方(公章):_________
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日